一家四口生產(chǎn)假名牌服飾,還沒賣出就被抓,結(jié)果……
一家四口開家庭作坊生產(chǎn)假冒“阿迪達斯”“耐克”等品牌服飾,價值高達100余萬,制作的假冒商品還未售出,就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記者今日從江岸檢察院獲悉,近日,4人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紛紛獲刑。
2019年初,張某、王某夫妻倆,與兒子張某風,兒媳尹某,以家庭作坊的形式,雇傭他人幫工,在武漢市江漢區(qū)某地下庫房,購進“光板”成衣,使用燙畫機等設(shè)備往成衣上燙印“阿迪達斯”、“耐克”商標,還購進假冒注冊商標“BOY”的服裝成品和“金利來”手提包成品,在江漢區(qū)“萬商白馬”商城某樓棟內(nèi)進行儲存和銷售。
其中,張某負責全面管理,包括租房、進貨、采購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安排小工燙印商標等,張某風負責挑選、采購服裝款式及生產(chǎn)工具、代發(fā)工資等,尹某某負責管賬、銷售,王某琴負責整理貨品等雜務(wù)。
2個月后,公安機關(guān)接到舉報,在現(xiàn)場查獲了假冒注冊商標“阿迪達斯”的運動套裝3710套、T恤2932件,假冒注冊商標“耐克”的運動套裝298套、長袖74件,貨值金額共計41萬余元;查獲了假冒注冊商標“BOY”的運動套裝450套、假冒注冊商標“金利來”的手提包504個,貨值金額共計7萬余元;此外還查獲了大量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和制假工具燙畫機、壓縮機等。經(jīng)商標權(quán)利人證明,上述查獲的服裝及手提包使用注冊商標未經(jīng)批準,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2019年底,江岸區(qū)檢察院以張某、張某風、尹某、王某琴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向江岸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江岸區(qū)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判處張某風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8萬元;判處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判處王某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本案是典型的以家庭作坊形式制假售假的侵犯商標權(quán)類犯罪,犯罪嫌疑人張某、王某是妻子,與其兒子兒媳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動。檢察院通過仔細剖析案情,認為該案實際涉及“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兩個罪名,遂引導公安機關(guān)從兩個罪名方向補充偵查。本案通過引導偵查,追加了漏犯、漏罪,是檢察機關(guān)充分發(fā)揮引導介入偵查職能的典型案例,精準打擊了知識產(chǎn)權(quán)犯罪。
一家四口開家庭作坊生產(chǎn)假冒“阿迪達斯”“耐克”等品牌服飾,價值高達100余萬,制作的假冒商品還未售出,就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記者今日從江岸檢察院獲悉,近日,4人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紛紛獲刑。
2019年初,張某、王某夫妻倆,與兒子張某風,兒媳尹某,以家庭作坊的形式,雇傭他人幫工,在武漢市江漢區(qū)某地下庫房,購進“光板”成衣,使用燙畫機等設(shè)備往成衣上燙印“阿迪達斯”、“耐克”商標,還購進假冒注冊商標“BOY”的服裝成品和“金利來”手提包成品,在江漢區(qū)“萬商白馬”商城某樓棟內(nèi)進行儲存和銷售。
其中,張某負責全面管理,包括租房、進貨、采購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安排小工燙印商標等,張某風負責挑選、采購服裝款式及生產(chǎn)工具、代發(fā)工資等,尹某某負責管賬、銷售,王某琴負責整理貨品等雜務(wù)。
2個月后,公安機關(guān)接到舉報,在現(xiàn)場查獲了假冒注冊商標“阿迪達斯”的運動套裝3710套、T恤2932件,假冒注冊商標“耐克”的運動套裝298套、長袖74件,貨值金額共計41萬余元;查獲了假冒注冊商標“BOY”的運動套裝450套、假冒注冊商標“金利來”的手提包504個,貨值金額共計7萬余元;此外還查獲了大量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和制假工具燙畫機、壓縮機等。經(jīng)商標權(quán)利人證明,上述查獲的服裝及手提包使用注冊商標未經(jīng)批準,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2019年底,江岸區(qū)檢察院以張某、張某風、尹某、王某琴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向江岸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江岸區(qū)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判處張某風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8萬元;判處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判處王某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本案是典型的以家庭作坊形式制假售假的侵犯商標權(quán)類犯罪,犯罪嫌疑人張某、王某是妻子,與其兒子兒媳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動。檢察院通過仔細剖析案情,認為該案實際涉及“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兩個罪名,遂引導公安機關(guān)從兩個罪名方向補充偵查。本案通過引導偵查,追加了漏犯、漏罪,是檢察機關(guān)充分發(fā)揮引導介入偵查職能的典型案例,精準打擊了知識產(chǎn)權(quán)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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