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啤酒量杯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
關于加強啤酒量杯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
技監(jiān)局發(fā)(1995)32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技術監(jiān)督局、商業(yè)(貿易)廳(局、集團總公司)、輕工業(yè)(一輕、二輕)廳、局(總會、總公司):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國啤酒生產、銷售迅速增加, 除罐裝、瓶裝啤酒外,散裝零售啤酒也大量投放市場,深受廣大消費者的歡迎。但是由于銷售散裝啤酒使用的玻璃啤酒杯種類繁多,規(guī)格不一,并以概念不清的非法定單位“扎”做為貿易結算的計量單位,再加上一些不法經營者以此欺騙消費者,謀取暴利,廣大消費者對此十分不滿,反映強烈。
為規(guī)范市場計量行為,加強對貿易結算用計量器具的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國際建議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現對銷售散裝啤酒飲用量杯管理的有關問題及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銷售散裝啤酒的量杯,必須使用有固定標稱容量和明顯刻度標記的定量容器,它是與“液體量提”具有同樣性質的,作為酒類銷售用的定量容器,屬于貿易結算用的強檢工作計量器具。
二、在銷售散裝啤酒時,應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L(升)標價和結算,禁止使用“扎”等非法定計量單位。
三、啤酒量杯的標稱容量及允許誤差。
(1)根據我國目前市場上使用啤酒量杯的情況,額定標稱容量暫定四種規(guī)格,即0.5、1.0、1.5、2.0L(升);
(2)標稱容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當標稱容量小于1L(升)時,最大允許誤差為其標稱容量的3%;當標稱容量等于或大于1L(升)時,最大允許誤差為其標稱容量的2%。
四、盛裝刻度標記。
啤酒量杯必須明顯刻有盛裝刻度標記,以表示該標記下實際容量值??潭葮擞浭且粭l長度大于15mm、線寬為1mm的水平線,距離容器的上邊沿至少20mm。同時,應在刻線右邊標注相應的標稱容量,它包括額定標稱容量值和單位符號L(升)。
五、首次檢定和檢定標記。
(1)制造啤酒量杯的企業(yè),必須申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其產品應按《關于頒發(fā)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guī)定通知》(技監(jiān)局量發(fā)[1991]374號)要求,在出廠前進行全數額的首次檢定。行業(yè)主管部門也應加強質量管理。
(2)經首次檢定合格的,應在容器上印刻“中國強制檢定”標志CCV,不需再印刻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CMC)標記。
(3)對于目前市場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啤酒量杯,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采用限期淘汰或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并印刻上述相應標記后繼續(xù)使用,也可作其它使用。
六、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 ,自行確定盡快實施的日期和具體辦法。
請各地技術監(jiān)督和商業(yè)、輕工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協作,互相配合,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國內貿易部
中國輕工總會
1995年12月18日
關于加強啤酒量杯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
技監(jiān)局發(fā)(1995)32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國啤酒生產、銷售迅速增加, 除罐裝、瓶裝啤酒外,散裝零售啤酒也大量投放市場,深受廣大消費者的歡迎。但是由于銷售散裝啤酒使用的玻璃啤酒杯種類繁多,規(guī)格不一,并以概念不清的非法定單位“扎”做為貿易結算的計量單位,再加上一些不法經營者以此欺騙消費者,謀取暴利,廣大消費者對此十分不滿,反映強烈。
為規(guī)范市場計量行為,加強對貿易結算用計量器具的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國際建議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現對銷售散裝啤酒飲用量杯管理的有關問題及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銷售散裝啤酒的量杯,必須使用有固定標稱容量和明顯刻度標記的定量容器,它是與“液體量提”具有同樣性質的,作為酒類銷售用的定量容器,屬于貿易結算用的強檢工作計量器具。
二、在銷售散裝啤酒時,應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L(升)標價和結算,禁止使用“扎”等非法定計量單位。
三、啤酒量杯的標稱容量及允許誤差。
(1)根據我國目前市場上使用啤酒量杯的情況,額定標稱容量暫定四種規(guī)格,即0.5、1.0、1.5、2.0L(升);
(2)標稱容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當標稱容量小于1L(升)時,最大允許誤差為其標稱容量的3%;當標稱容量等于或大于1L(升)時,最大允許誤差為其標稱容量的2%。
四、盛裝刻度標記。
啤酒量杯必須明顯刻有盛裝刻度標記,以表示該標記下實際容量值??潭葮擞浭且粭l長度大于15mm、線寬為1mm的水平線,距離容器的上邊沿至少20mm。同時,應在刻線右邊標注相應的標稱容量,它包括額定標稱容量值和單位符號L(升)。
五、首次檢定和檢定標記。
(1)制造啤酒量杯的企業(yè),必須申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其產品應按《關于頒發(fā)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guī)定通知》(技監(jiān)局量發(fā)[1991]374號)要求,在出廠前進行全數額的首次檢定。行業(yè)主管部門也應加強質量管理。
(2)經首次檢定合格的,應在容器上印刻“中國強制檢定”標志CCV,不需再印刻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CMC)標記。
(3)對于目前市場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啤酒量杯,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采用限期淘汰或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并印刻上述相應標記后繼續(xù)使用,也可作其它使用。
六、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 ,自行確定盡快實施的日期和具體辦法。
請各地技術監(jiān)督和商業(yè)、輕工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協作,互相配合,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國內貿易部
中國輕工總會
199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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