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檢局關于對歐盟出口動物產(chǎn)品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檢務〔1997〕366號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國家商檢局關于對歐盟出口動物產(chǎn)品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檢務〔1997〕366號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各直屬商檢局:
根據(jù)歐盟委員會決議及97/534/EC指令《關于使用可能導致傳染性海綿體腦炎的原料的禁令》的有關要求,從1998年1月1日起,出口到歐盟有關國家的動物產(chǎn)品不得含有97/534/EC指令列明的危險性原料,即下列動物的顱骨,包括腦、眼、扁桃體和脊柱:
一、12個月以上的牛和12個月以上的或長出一顆門牙的綿羊和山羊
二、綿羊和山羊的脾
三、牛、綿羊、山羊的脊柱
為保證我國出口到歐盟的動物產(chǎn)品的質量及順利通關,請各局嚴格按歐盟的上述要求檢驗并在證書上列明下述具體證明內容:
產(chǎn)品不含有歐盟決議97/534/EC所確定的危險性原料,也不是從危險性原料中獲得的。也不含從牛、綿羊、山羊動物脊柱上提取的機制再加工肉食。
評定意見為符合97/534/EC要求。
附件一、歐盟97/534/EC號決議(略)
二、97/534/EC號決議參考譯文
附件二
于使用可能導致傳染性海綿體腦炎的原料的禁令
(文本及EEA相關事宜 97/534/EC)
歐盟委員會:
根據(jù)歐盟的建立條約,根據(jù)1989,12,11歐共體89/622的會議指令(Council Direcive 89/662/EEC)即關于共同體內部貿易中實施檢疫來完善內部動物市場(1),以及歐共體92/118(2)(92/118/EEC (2))對特殊條款上9(4)及其它修改指令。
根據(jù)歐共體委員會1990.6.26的會議指令(90/425/EEC),即關于對共同體內活的動物和產(chǎn)品的交易獸檢和動檢以便完善內部市場(3)以及由歐共體(92/118/EEC)在特殊款項10(4)及其它方面修改指令。
根據(jù)歐共體1990.12.10.90/675/EEC會議指令,即制定對從第三國進入共同體的產(chǎn)品的組織衛(wèi)生檢疫條例(?。┮约?6/43歐共體在特殊條款19及其它方面修改指令(1)。
鑒于89/662歐共體的指令(Direcive 89/662/EEC)的第四條的第二分段和90/425/EEC歐共體指令的條款10(1)的第二分段,要求共同體成員國就其原產(chǎn)地和運輸在其本土上采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對動物或人類健康構成危害的可能性發(fā)生。
(2)鑒于英國出現(xiàn)的新的克羅伊茨費爾特――雅各布氏病的結果,不能排除瘋牛病病毒體(BSE)對于人類和動物的傳染的危險性。
(3)鑒于1994.6.27,94/381/EEC歐盟決議,即針對瘋牛病和從哺乳動物獲取蛋白喂養(yǎng)采取某種措施(7),根據(jù)95/60歐盟修改決議(Decison95 60EC(7))在整個歐盟國家禁止使用哺乳蛋白喂養(yǎng)反芻動物。
(4)鑒于1996.3.27歐盟委員會決議(96/239/EC)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瘋牛病,96/362/EC歐盟修改決議要求對新信息情況迅速估價并采取切實措施來保護動物和公眾的健康。
(5)鑒于1996.6.18歐盟委員會的決議(96/449/EC)關于(贊同)改變用于加工動物廢料的熱處理系統(tǒng)以便使海綿體腦炎病體(14)失去活性。針對該病體,制定加工動物廢料的最佳可行辦法。
(6)鑒于在1996.4.3由世界衛(wèi)生組織召集的一組專家的提議,任何有傳染性瘋牛病跡象的動物的部分或產(chǎn)品不得進入食品系列(包括人用或動物用),國家也不準許有可能含有BSE瘋牛病病毒體的肉體組織用于任何食品系列(人類用或動物用的)。鑒于科學檢疫委員會已制定了整個歐盟國家所需的措施以執(zhí)行上述專家的建議。
(7)鑒于科學檢疫委員會已得出結論:以133℃(3bar)煎熬二十分鐘是確保肉骨飯食安全的重要因素,但此辦法對高度傳染性原料來說,不能完全保證瘋牛病TSE病毒體人在該原料上徹底滅殺掉。
(8)鑒于科學檢疫委員會已申明幾個成員國包括英國都報道發(fā)現(xiàn)了癢病,只要有羊的地方就不能排除癢病發(fā)生的可能性。況且只要進行一次徹底的流行病調查,就能認定一個國家羊癢病情況。
(9)鑒于必須采取措施來在歐盟內保護反芻動物不染上癢病以便在歐盟內對情況進行確切估價。
(10)鑒于科學檢疫委員會確定“危險性的原料”的建議,一歲以上的牛、綿羊和山羊的腦、脊髓和眼以及六個月以上的綿羊和山羊的脾應從以確定為有潛在危險的國家和地區(qū)的所有食品系列和飼料產(chǎn)品中消除,至于死牛、綿羊和山羊,其身上的已定為危險性的原料也應消除以防止進入食品系列或飼料系列,或者干脆把整個死尸銷毀。
(11)鑒于實際情況,拒絕使用綿羊、山羊的脾而不用考慮牲畜的歲口或拒絕使用機械地從牛、綿羊、山羊的脊柱上剔取物質用于食用也是必要的。
(12)鑒于某些成員國已在食品系列和飼料系列不使用某種原料,鑒于英已禁用了一些組織包括科學檢疫委員會確定原料組織,鑒于國際獸醫(yī)局動物健康標準的3.2.13.12條款中規(guī)定來自于BSE發(fā)病率高國家的牛的腦、眼、脊髓、扁桃腺、胸腺、脾和末梢回腸(尚待研究的肉體組織)和從半歲以上牲畜中獲取的蛋白質產(chǎn)品不得與周邊國家進行貿易。
(13)鑒于英國被認為是BSE瘋牛病發(fā)病率高的國家和鑒于英國已確定的牛一覽表內的原料組體與上述動物衛(wèi)生健康標準條款中一覽表一致,英國當局應當采取長遠行之有效措施,確保消除已確認的牛體組織。
(14)鑒于采用令人置信的科學方法分析表明,某些成員國曝露在TSE傳染性瘋牛病下的動物或人危險性極大。所以那些成員國要采取措施在本土上屠宰動物時把附帶的危險物件消除掉。
(15)鑒于雖然成員國之間的TSE病情不盡相同,但也應制定一個適合整個歐盟國家通用而穩(wěn)定的規(guī)則。
(16)鑒于從第三國進口需要對等擔保書和國家間的TSE傳染性瘋牛病情況不盡相同,故進口要求應針對原產(chǎn)地國家的特殊情況而提出的。
(17)鑒于1997.1.10委員會97/1/EL指令,適應技術進步,附件Ⅱ、Ⅲ、Ⅳ(AnnexesⅡ,Ⅲ,Ⅳ)和歐共體76/768/EEC委員會指令Ⅶ,關于在成員國中就化妝品(1)盡量達成法律一致,暫時禁止使用含有牛的、綿羊的、山羊的脊髓、眼、動物腦液以及從上述機體中提取的成份的化妝品的市場交易。
(18)鑒于本決議制定的措施,使原料來源、加工工序、以反芻動物為原料的食品生產(chǎn)、飼料、醫(yī)藥產(chǎn)品和化妝品的重要性得到了保證。
(19)鑒于尚沒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或檢測以確定是否在產(chǎn)品生產(chǎn)中使用了特殊機體組織,為了確保那些可疑的組織和體液不用于生產(chǎn)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產(chǎn)品,保證那些組織已被去除,或在生產(chǎn)中標示,然后焚燒銷毀,必要部位進行煎熬,此項措施還能確保那些組織遠離食品、飼料、醫(yī)藥產(chǎn)品和化妝品而不被使用。
(20)降低允許使用決議中物質,處于教學和科研目的,在某種情況下用于喂養(yǎng)毛皮動物實為上策。
(21)鑒于委員會在1996.12.17會議上,委員會提議消除已確定的危險性物料,遭到多數(shù)拒絕。
(22)鑒于1996年已在成員國進行普查,來檢查對歐盟BSE瘋牛病措施的落實情況,鑒于檢查結果上前是奏效的,鑒于此次視察顯示出一些不足,特別是對監(jiān)視,完成禁止在反芻動物喂養(yǎng)中使用哺乳蛋白質。
(23)鑒于以前某些產(chǎn)品有過交易,特別是肉和骨質食品和活體動物,因此,成員國內不可能排除TSE病毒體出現(xiàn)的可能性在于,普查的結果表明沒有一個成員國不受TSE傳染性瘋牛病的潛在危險。
(24)鑒于隨著新的科技信息發(fā)展,由于其它動物種類、年齡、種類組織物料的傳染導致TSE危險,這些本決議未包括,所以此決議將屆時修訂。
(25)鑒于委員會將提議在成員國制定一個行之有效的TSE監(jiān)視措施。
(26)鑒于常務檢疫委員會沒有提出任何意見,所以委員會自1997.7.17向會議提出這些措施,這些措施與歐共體89/662/EEC指令中的第17條款相符合,并且要求在15天內采納此措施。
(27)然而鑒于委員會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沒有動作和委員會沒有按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多數(shù)成員國提出的措施提出異議,所以委員會現(xiàn)在采納此措施?,F(xiàn)通過下述決議:
第一條
根據(jù)此決議,下述內容確定為危險性原料:
(a)下列動物的顱骨,包括腦、眼、扁桃體和脊柱。
一、十二個月以上的牛。
二、十二個月以上的或長出一顆門牙的綿羊和山羊。
(b)綿羊和山羊的脾。
第二條
不論處于何種目的,都應禁止使用被確定為危險性的原料。
第三條
禁止用牛、綿羊、山羊的脊柱進行機制再生肉食加工。
第四條
1.(a)確定為危險性原料,應用顏料標示,消除掉或者焚燒銷毀;
(b)如果加工后發(fā)現(xiàn)有顏色標示,焚燒掉、埋掉、用作燃料燒掉,或者用類似
的方式處理以防止TSE病毒的傳播。
2.在特殊情況下,可不含在第一段中確定為危險性的原料,可按90/667/EEC(1)歐共體委員會的指令條款3(2)中規(guī)定的那樣,燒掉或埋掉。
3.成員國不享有條款2和本條款1、2段中的規(guī)定,允許使用確定的危險性原料:
(a)用于官方確定的教學與科研。
(b)用于在此條件下喂養(yǎng)動物特別是以檢驗為目的,證實與89/662/EEC歐共體指令中第18條制定的步驟符合。
第五條
為保障此決議的正確貫徹實施,成員國官方必須進行常規(guī)的控制,特別是屠宰廠、分割加工廠、存貯設備和動物廢料加工加以控制,并采取措施避免交叉?zhèn)魅尽?/p>
第六條
1.與條款4(3)不相抵觸,禁止確定的危險性原料進口到歐盟。
2.用于儀器或飼料的動物產(chǎn)品,若想進入歐盟市場,根據(jù)歐盟法律、法律附件要求,產(chǎn)品出口國必須隨產(chǎn)品一起出具由官方權威機構簽發(fā)的證明書。具體證明下述內容:
本產(chǎn)品不包含有歐盟決議(Commision Desision 97/534/EC)所確定的危險性原料,也不是從危險性原料中獲得的。也不含從牛、綿羊、山羊動物脊椎上提取的機制再加工肉食。
3.為了確保產(chǎn)品進口到歐盟,醫(yī)藥生產(chǎn)商、化妝品(不論是原材料,還是半成品的)的生產(chǎn)制造商應成員國權威機構的要求,必須提供由產(chǎn)品生產(chǎn)國權威機構簽發(fā)的證明,內容如下:
本產(chǎn)品不包含歐盟97/534/EC委員會決議中確定的危險性原料,該產(chǎn)品也不是從危險性原料中獲取的。
4.實施本決議時,歐盟將按國際條約規(guī)定履行義務。
第七條
成員國就在其本土屠宰的動物采取進一步管理措施。
第八條
隨著新的科技信息的發(fā)展,針對由其它動物物種,年齡范疇組織和物料傳染導致TSE危險。在適當?shù)目茖W委員咨詢后,將就需要修改的地方進行修改以同歐共體(89/662/EEC)指令中的第18條相一致。
第九條
本決議與歐盟96/239決議規(guī)定不相抵觸。
第十條
本決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決議下發(fā)通知到各成員國。
1997年7月30日布魯塞爾
用于委員會
弗朗茲―旨弗斯徹爾
委員會成員
國家商檢局關于對歐盟出口動物產(chǎn)品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檢務〔1997〕366號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根據(jù)歐盟委員會決議及97/534/EC指令《關于使用可能導致傳染性海綿體腦炎的原料的禁令》的有關要求,從1998年1月1日起,出口到歐盟有關國家的動物產(chǎn)品不得含有97/534/EC指令列明的危險性原料,即下列動物的顱骨,包括腦、眼、扁桃體和脊柱:
一、12個月以上的牛和12個月以上的或長出一顆門牙的綿羊和山羊
二、綿羊和山羊的脾
三、牛、綿羊、山羊的脊柱
為保證我國出口到歐盟的動物產(chǎn)品的質量及順利通關,請各局嚴格按歐盟的上述要求檢驗并在證書上列明下述具體證明內容:
產(chǎn)品不含有歐盟決議97/534/EC所確定的危險性原料,也不是從危險性原料中獲得的。也不含從牛、綿羊、山羊動物脊柱上提取的機制再加工肉食。
評定意見為符合97/534/EC要求。
附件一、歐盟97/534/EC號決議(略)
二、97/534/EC號決議參考譯文
附件二
于使用可能導致傳染性海綿體腦炎的原料的禁令
(文本及EEA相關事宜 97/534/EC)
歐盟委員會:
根據(jù)歐盟的建立條約,根據(jù)1989,12,11歐共體89/622的會議指令(Council Direcive 89/662/EEC)即關于共同體內部貿易中實施檢疫來完善內部動物市場(1),以及歐共體92/118(2)(92/118/EEC (2))對特殊條款上9(4)及其它修改指令。
根據(jù)歐共體委員會1990.6.26的會議指令(90/425/EEC),即關于對共同體內活的動物和產(chǎn)品的交易獸檢和動檢以便完善內部市場(3)以及由歐共體(92/118/EEC)在特殊款項10(4)及其它方面修改指令。
根據(jù)歐共體1990.12.10.90/675/EEC會議指令,即制定對從第三國進入共同體的產(chǎn)品的組織衛(wèi)生檢疫條例(?。┮约?6/43歐共體在特殊條款19及其它方面修改指令(1)。
鑒于89/662歐共體的指令(Direcive 89/662/EEC)的第四條的第二分段和90/425/EEC歐共體指令的條款10(1)的第二分段,要求共同體成員國就其原產(chǎn)地和運輸在其本土上采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對動物或人類健康構成危害的可能性發(fā)生。
(2)鑒于英國出現(xiàn)的新的克羅伊茨費爾特――雅各布氏病的結果,不能排除瘋牛病病毒體(BSE)對于人類和動物的傳染的危險性。
(3)鑒于1994.6.27,94/381/EEC歐盟決議,即針對瘋牛病和從哺乳動物獲取蛋白喂養(yǎng)采取某種措施(7),根據(jù)95/60歐盟修改決議(Decison95 60EC(7))在整個歐盟國家禁止使用哺乳蛋白喂養(yǎng)反芻動物。
(4)鑒于1996.3.27歐盟委員會決議(96/239/EC)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瘋牛病,96/362/EC歐盟修改決議要求對新信息情況迅速估價并采取切實措施來保護動物和公眾的健康。
(5)鑒于1996.6.18歐盟委員會的決議(96/449/EC)關于(贊同)改變用于加工動物廢料的熱處理系統(tǒng)以便使海綿體腦炎病體(14)失去活性。針對該病體,制定加工動物廢料的最佳可行辦法。
(6)鑒于在1996.4.3由世界衛(wèi)生組織召集的一組專家的提議,任何有傳染性瘋牛病跡象的動物的部分或產(chǎn)品不得進入食品系列(包括人用或動物用),國家也不準許有可能含有BSE瘋牛病病毒體的肉體組織用于任何食品系列(人類用或動物用的)。鑒于科學檢疫委員會已制定了整個歐盟國家所需的措施以執(zhí)行上述專家的建議。
(7)鑒于科學檢疫委員會已得出結論:以133℃(3bar)煎熬二十分鐘是確保肉骨飯食安全的重要因素,但此辦法對高度傳染性原料來說,不能完全保證瘋牛病TSE病毒體人在該原料上徹底滅殺掉。
(8)鑒于科學檢疫委員會已申明幾個成員國包括英國都報道發(fā)現(xiàn)了癢病,只要有羊的地方就不能排除癢病發(fā)生的可能性。況且只要進行一次徹底的流行病調查,就能認定一個國家羊癢病情況。
(9)鑒于必須采取措施來在歐盟內保護反芻動物不染上癢病以便在歐盟內對情況進行確切估價。
(10)鑒于科學檢疫委員會確定“危險性的原料”的建議,一歲以上的牛、綿羊和山羊的腦、脊髓和眼以及六個月以上的綿羊和山羊的脾應從以確定為有潛在危險的國家和地區(qū)的所有食品系列和飼料產(chǎn)品中消除,至于死牛、綿羊和山羊,其身上的已定為危險性的原料也應消除以防止進入食品系列或飼料系列,或者干脆把整個死尸銷毀。
(11)鑒于實際情況,拒絕使用綿羊、山羊的脾而不用考慮牲畜的歲口或拒絕使用機械地從牛、綿羊、山羊的脊柱上剔取物質用于食用也是必要的。
(12)鑒于某些成員國已在食品系列和飼料系列不使用某種原料,鑒于英已禁用了一些組織包括科學檢疫委員會確定原料組織,鑒于國際獸醫(yī)局動物健康標準的3.2.13.12條款中規(guī)定來自于BSE發(fā)病率高國家的牛的腦、眼、脊髓、扁桃腺、胸腺、脾和末梢回腸(尚待研究的肉體組織)和從半歲以上牲畜中獲取的蛋白質產(chǎn)品不得與周邊國家進行貿易。
(13)鑒于英國被認為是BSE瘋牛病發(fā)病率高的國家和鑒于英國已確定的牛一覽表內的原料組體與上述動物衛(wèi)生健康標準條款中一覽表一致,英國當局應當采取長遠行之有效措施,確保消除已確認的牛體組織。
(14)鑒于采用令人置信的科學方法分析表明,某些成員國曝露在TSE傳染性瘋牛病下的動物或人危險性極大。所以那些成員國要采取措施在本土上屠宰動物時把附帶的危險物件消除掉。
(15)鑒于雖然成員國之間的TSE病情不盡相同,但也應制定一個適合整個歐盟國家通用而穩(wěn)定的規(guī)則。
(16)鑒于從第三國進口需要對等擔保書和國家間的TSE傳染性瘋牛病情況不盡相同,故進口要求應針對原產(chǎn)地國家的特殊情況而提出的。
(17)鑒于1997.1.10委員會97/1/EL指令,適應技術進步,附件Ⅱ、Ⅲ、Ⅳ(AnnexesⅡ,Ⅲ,Ⅳ)和歐共體76/768/EEC委員會指令Ⅶ,關于在成員國中就化妝品(1)盡量達成法律一致,暫時禁止使用含有牛的、綿羊的、山羊的脊髓、眼、動物腦液以及從上述機體中提取的成份的化妝品的市場交易。
(18)鑒于本決議制定的措施,使原料來源、加工工序、以反芻動物為原料的食品生產(chǎn)、飼料、醫(yī)藥產(chǎn)品和化妝品的重要性得到了保證。
(19)鑒于尚沒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或檢測以確定是否在產(chǎn)品生產(chǎn)中使用了特殊機體組織,為了確保那些可疑的組織和體液不用于生產(chǎn)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產(chǎn)品,保證那些組織已被去除,或在生產(chǎn)中標示,然后焚燒銷毀,必要部位進行煎熬,此項措施還能確保那些組織遠離食品、飼料、醫(yī)藥產(chǎn)品和化妝品而不被使用。
(20)降低允許使用決議中物質,處于教學和科研目的,在某種情況下用于喂養(yǎng)毛皮動物實為上策。
(21)鑒于委員會在1996.12.17會議上,委員會提議消除已確定的危險性物料,遭到多數(shù)拒絕。
(22)鑒于1996年已在成員國進行普查,來檢查對歐盟BSE瘋牛病措施的落實情況,鑒于檢查結果上前是奏效的,鑒于此次視察顯示出一些不足,特別是對監(jiān)視,完成禁止在反芻動物喂養(yǎng)中使用哺乳蛋白質。
(23)鑒于以前某些產(chǎn)品有過交易,特別是肉和骨質食品和活體動物,因此,成員國內不可能排除TSE病毒體出現(xiàn)的可能性在于,普查的結果表明沒有一個成員國不受TSE傳染性瘋牛病的潛在危險。
(24)鑒于隨著新的科技信息發(fā)展,由于其它動物種類、年齡、種類組織物料的傳染導致TSE危險,這些本決議未包括,所以此決議將屆時修訂。
(25)鑒于委員會將提議在成員國制定一個行之有效的TSE監(jiān)視措施。
(26)鑒于常務檢疫委員會沒有提出任何意見,所以委員會自1997.7.17向會議提出這些措施,這些措施與歐共體89/662/EEC指令中的第17條款相符合,并且要求在15天內采納此措施。
(27)然而鑒于委員會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沒有動作和委員會沒有按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多數(shù)成員國提出的措施提出異議,所以委員會現(xiàn)在采納此措施?,F(xiàn)通過下述決議:
第一條
根據(jù)此決議,下述內容確定為危險性原料:
(a)下列動物的顱骨,包括腦、眼、扁桃體和脊柱。
一、十二個月以上的牛。
二、十二個月以上的或長出一顆門牙的綿羊和山羊。
(b)綿羊和山羊的脾。
第二條
不論處于何種目的,都應禁止使用被確定為危險性的原料。
第三條
禁止用牛、綿羊、山羊的脊柱進行機制再生肉食加工。
第四條
1.(a)確定為危險性原料,應用顏料標示,消除掉或者焚燒銷毀;
(b)如果加工后發(fā)現(xiàn)有顏色標示,焚燒掉、埋掉、用作燃料燒掉,或者用類似
的方式處理以防止TSE病毒的傳播。
2.在特殊情況下,可不含在第一段中確定為危險性的原料,可按90/667/EEC(1)歐共體委員會的指令條款3(2)中規(guī)定的那樣,燒掉或埋掉。
3.成員國不享有條款2和本條款1、2段中的規(guī)定,允許使用確定的危險性原料:
(a)用于官方確定的教學與科研。
(b)用于在此條件下喂養(yǎng)動物特別是以檢驗為目的,證實與89/662/EEC歐共體指令中第18條制定的步驟符合。
第五條
為保障此決議的正確貫徹實施,成員國官方必須進行常規(guī)的控制,特別是屠宰廠、分割加工廠、存貯設備和動物廢料加工加以控制,并采取措施避免交叉?zhèn)魅尽?/p>
第六條
1.與條款4(3)不相抵觸,禁止確定的危險性原料進口到歐盟。
2.用于儀器或飼料的動物產(chǎn)品,若想進入歐盟市場,根據(jù)歐盟法律、法律附件要求,產(chǎn)品出口國必須隨產(chǎn)品一起出具由官方權威機構簽發(fā)的證明書。具體證明下述內容:
本產(chǎn)品不包含有歐盟決議(Commision Desision 97/534/EC)所確定的危險性原料,也不是從危險性原料中獲得的。也不含從牛、綿羊、山羊動物脊椎上提取的機制再加工肉食。
3.為了確保產(chǎn)品進口到歐盟,醫(yī)藥生產(chǎn)商、化妝品(不論是原材料,還是半成品的)的生產(chǎn)制造商應成員國權威機構的要求,必須提供由產(chǎn)品生產(chǎn)國權威機構簽發(fā)的證明,內容如下:
本產(chǎn)品不包含歐盟97/534/EC委員會決議中確定的危險性原料,該產(chǎn)品也不是從危險性原料中獲取的。
4.實施本決議時,歐盟將按國際條約規(guī)定履行義務。
第七條
成員國就在其本土屠宰的動物采取進一步管理措施。
第八條
隨著新的科技信息的發(fā)展,針對由其它動物物種,年齡范疇組織和物料傳染導致TSE危險。在適當?shù)目茖W委員咨詢后,將就需要修改的地方進行修改以同歐共體(89/662/EEC)指令中的第18條相一致。
第九條
本決議與歐盟96/239決議規(guī)定不相抵觸。
第十條
本決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決議下發(fā)通知到各成員國。
1997年7月30日布魯塞爾
用于委員會
弗朗茲―旨弗斯徹爾
委員會成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2022-10-28)
-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2021-10-29)
-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十四五”國家知識產(chǎn)權保護和運用規(guī)劃的通知(2021-10-29)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部分債務沉重地區(qū)違規(guī)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通報(2021-10-29)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jīng)費管理的若干意見(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