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yè)部關于禁止希臘偶蹄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進境的通知(農檢疫發(fā)〔1994〕18號)
農業(yè)部關于禁止希臘偶蹄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進境的通知
(農檢疫發(fā)〔1994〕18號)
各口岸動植物檢疫局,動物檢疫所:
根據國際獸醫(yī)局公報1994年第七期報道,1994年7月希臘爆發(fā)口蹄疫,受感染的動物包括牛、綿羊和山羊。病毒分離鑒定確定為O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特通知如下:
一、從即日起禁止希臘的偶蹄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通過任何渠道進境,違者一律做限期退回或沒收銷毀處理;
二、進一步加強對來自(含途徑)希臘的船舶、航空器和集裝箱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工作;
三、加強對來自希臘的旅客攜帶、郵寄物的檢疫工作,發(fā)現上述禁止進境物一律做限期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請各口岸海關給予支持配合;
五、請通知有關單位并加強宣傳工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農業(yè)部關于禁止希臘偶蹄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進境的通知
(農檢疫發(fā)〔1994〕18號)
根據國際獸醫(yī)局公報1994年第七期報道,1994年7月希臘爆發(fā)口蹄疫,受感染的動物包括牛、綿羊和山羊。病毒分離鑒定確定為O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特通知如下:
一、從即日起禁止希臘的偶蹄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通過任何渠道進境,違者一律做限期退回或沒收銷毀處理;
二、進一步加強對來自(含途徑)希臘的船舶、航空器和集裝箱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工作;
三、加強對來自希臘的旅客攜帶、郵寄物的檢疫工作,發(fā)現上述禁止進境物一律做限期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請各口岸海關給予支持配合;
五、請通知有關單位并加強宣傳工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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