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商局抽檢152組消防器材商品樣品 不合格27組
近日,廣東省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度廣東省流通領域消防器材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此次共抽取152組樣品進行檢驗,其中合格125組,不合格27組,總體不合格率為17.76%。
不合格商品包括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有襯里消防水帶、室內消火栓、消防水槍、消防應急燈具等。涉及的主要問題為: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標志、20℃噴射性能檢查、滅火劑主要組分(磷酸二氫銨含量)、B類火滅火試驗、爆破試驗、筒體壁厚、操作機構檢查等項目不合格;有襯里消防水帶的附著強度、最小爆破壓力、內徑等項目不合格;室內消火栓的固定接口水壓強度項目不合格;消防水槍的密封性能項目不合格;應急燈的標志、充放電試驗、基本功能試驗、轉換電壓試驗等項目不合格。
廣東省工商局表示,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產者發(fā)出不得提供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的(同一商標同一規(guī)格型號消防器材商品)的行政告知書,向相關銷售者發(fā)出了責令停止銷售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的(同一商標同一規(guī)格型號消防器材商品)的責令改正通知書。
全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依據(jù)《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本抽樣的不合格商品銷售者實施了行政處罰,涉及經營者16戶,其中已對15戶銷售不合格消防器材行為立案查處,沒收違法消防器材商品75件,罰沒金額4.56萬元;1戶因無法取得聯(lián)系,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同時,采取了多項措施督促全省銷售者對相同標稱商標相同型號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據(jù)消費者要求對已銷售的消防器材商品予以退貨,對于拒不履行退市及依據(jù)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通報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yè)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日,廣東省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度廣東省流通領域消防器材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此次共抽取152組樣品進行檢驗,其中合格125組,不合格27組,總體不合格率為17.76%。
不合格商品包括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有襯里消防水帶、室內消火栓、消防水槍、消防應急燈具等。涉及的主要問題為: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標志、20℃噴射性能檢查、滅火劑主要組分(磷酸二氫銨含量)、B類火滅火試驗、爆破試驗、筒體壁厚、操作機構檢查等項目不合格;有襯里消防水帶的附著強度、最小爆破壓力、內徑等項目不合格;室內消火栓的固定接口水壓強度項目不合格;消防水槍的密封性能項目不合格;應急燈的標志、充放電試驗、基本功能試驗、轉換電壓試驗等項目不合格。
廣東省工商局表示,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產者發(fā)出不得提供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的(同一商標同一規(guī)格型號消防器材商品)的行政告知書,向相關銷售者發(fā)出了責令停止銷售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的(同一商標同一規(guī)格型號消防器材商品)的責令改正通知書。
全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依據(jù)《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本抽樣的不合格商品銷售者實施了行政處罰,涉及經營者16戶,其中已對15戶銷售不合格消防器材行為立案查處,沒收違法消防器材商品75件,罰沒金額4.56萬元;1戶因無法取得聯(lián)系,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同時,采取了多項措施督促全省銷售者對相同標稱商標相同型號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據(jù)消費者要求對已銷售的消防器材商品予以退貨,對于拒不履行退市及依據(jù)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通報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yè)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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