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討】A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未進行認證證書變更的低壓無功補償裝置案
一、案情介紹
2010年4月20日,甲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以下簡稱甲市質監(jiān)局)接消費者舉報,A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低壓配電柜超出了認證范圍。甲市質監(jiān)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隨即到該批配電柜的安裝地點B廠進行監(jiān)督檢查,檢查發(fā)現(xiàn)B廠共安裝了A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出廠、銷售的兩種型號配電柜計30面,兩種型號配電柜在銘牌上均有3C認證標志。執(zhí)法人員查詢了國家認監(jiān)委網站上的認證信息,了解到該兩種型號都有有效認證證書。執(zhí)法人員對產品及主要元器件的銘牌信息進行了拍照取證并復制了配電柜的電路圖、產品銷售合同。
執(zhí)法人員對案件進行了深入分析,根據低壓配電柜的認證實施細則(編號:CNCA對01C—010:2007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guī)則 低壓電器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附件1和附件4的規(guī)定,附件1申證單元劃分原則:申請人相同、制造商相同、生產廠相同、型號相同、結構相同、主母線同一額定短時耐受電流等級與相應額定電流的產品為一申證單元(無功功率補償裝置中主電路控制投切電容器的元件類型不同為不同的申證單元);附件4關鍵元器件和材料及變更要求:2.變更要求? 2.1總則所有變更都不應低于經過型式試驗的產品的技術參數(shù)和性能。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技術參數(shù)和性能應不低于經過型式試驗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技術參數(shù)和性能,在CCC認證范圍的產品應有 CCC證書。2.2 主進線開關、母排、絕緣支撐件的變更主進線開關、母排、絕緣支撐件的變更應經過認證機構的批準。對比產品、產品關鍵元器件銘牌信息和3C認證證書上記載的參數(shù)信息,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A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兩臺NGJ型低壓無功補償裝置,關鍵元器件的變更未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導致實際出廠產品的參數(shù)(補償容量45KVar)超出了所獲證書(補償容量370 KVar~60 KVar)的覆蓋范圍。
二、分析
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就如何處理該案件產生了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產品的關鍵元器件進行了變更,超出了該產品的證書范圍,應認定為無證產品,按《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進行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產品的關鍵元器件進行了變更,超出了該產品的證書范圍,應認定為無證產品,同時該公司在無證產品的銘牌上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屬于冒用質量標志的違法行為,應按《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進行處罰。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公司銷售的兩臺NGJ型低壓無功補償裝置,關鍵元器件的變更未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導致實際出廠產品的參數(shù)(補償容量45KVar)超出了所獲證書(補償容量370 KVar~60KVar)的覆蓋范圍,違反《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由認證機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第三項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guī)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產企業(yè)等發(fā)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后,變更認證證書;”的規(guī)定,應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進行處罰。
最后,案件審理委員會同意按第三種意見實施處罰。行政相對人接受了處罰。
三、啟示:
本案有兩個問題供大家思索:1.《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設置了對未變更和未拓展行為的處罰,一種新規(guī)格的產品是未經變更或拓展認證證書的產品還是未經認證的產品,應該如何認定,新產品能否被原認證證書變更拓展后覆蓋,這是技術判斷。本案中,如果有證據證明通過變更認證證書可以覆蓋出廠產品,則證據更為完整。2.《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處罰,以當事人違反《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條為前提,這兩條針對認證委托人,是只能處罰認證委托人,還是可以對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經變更、拓展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行為都進行處罰。
一、案情介紹
2010年4月20日,甲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以下簡稱甲市質監(jiān)局)接消費者舉報,A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低壓配電柜超出了認證范圍。甲市質監(jiān)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隨即到該批配電柜的安裝地點B廠進行監(jiān)督檢查,檢查發(fā)現(xiàn)B廠共安裝了A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出廠、銷售的兩種型號配電柜計30面,兩種型號配電柜在銘牌上均有3C認證標志。執(zhí)法人員查詢了國家認監(jiān)委網站上的認證信息,了解到該兩種型號都有有效認證證書。執(zhí)法人員對產品及主要元器件的銘牌信息進行了拍照取證并復制了配電柜的電路圖、產品銷售合同。
執(zhí)法人員對案件進行了深入分析,根據低壓配電柜的認證實施細則(編號:CNCA對01C—010:2007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guī)則 低壓電器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附件1和附件4的規(guī)定,附件1申證單元劃分原則:申請人相同、制造商相同、生產廠相同、型號相同、結構相同、主母線同一額定短時耐受電流等級與相應額定電流的產品為一申證單元(無功功率補償裝置中主電路控制投切電容器的元件類型不同為不同的申證單元);附件4關鍵元器件和材料及變更要求:2.變更要求? 2.1總則所有變更都不應低于經過型式試驗的產品的技術參數(shù)和性能。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技術參數(shù)和性能應不低于經過型式試驗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技術參數(shù)和性能,在CCC認證范圍的產品應有 CCC證書。2.2 主進線開關、母排、絕緣支撐件的變更主進線開關、母排、絕緣支撐件的變更應經過認證機構的批準。對比產品、產品關鍵元器件銘牌信息和3C認證證書上記載的參數(shù)信息,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A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兩臺NGJ型低壓無功補償裝置,關鍵元器件的變更未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導致實際出廠產品的參數(shù)(補償容量45KVar)超出了所獲證書(補償容量370 KVar~60 KVar)的覆蓋范圍。
二、分析
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就如何處理該案件產生了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產品的關鍵元器件進行了變更,超出了該產品的證書范圍,應認定為無證產品,按《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進行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產品的關鍵元器件進行了變更,超出了該產品的證書范圍,應認定為無證產品,同時該公司在無證產品的銘牌上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屬于冒用質量標志的違法行為,應按《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進行處罰。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公司銷售的兩臺NGJ型低壓無功補償裝置,關鍵元器件的變更未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導致實際出廠產品的參數(shù)(補償容量45KVar)超出了所獲證書(補償容量370 KVar~60KVar)的覆蓋范圍,違反《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由認證機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第三項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guī)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產企業(yè)等發(fā)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后,變更認證證書;”的規(guī)定,應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進行處罰。
最后,案件審理委員會同意按第三種意見實施處罰。行政相對人接受了處罰。
三、啟示:
本案有兩個問題供大家思索:1.《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設置了對未變更和未拓展行為的處罰,一種新規(guī)格的產品是未經變更或拓展認證證書的產品還是未經認證的產品,應該如何認定,新產品能否被原認證證書變更拓展后覆蓋,這是技術判斷。本案中,如果有證據證明通過變更認證證書可以覆蓋出廠產品,則證據更為完整。2.《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處罰,以當事人違反《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條為前提,這兩條針對認證委托人,是只能處罰認證委托人,還是可以對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經變更、拓展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行為都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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