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從紹興市市場監(jiān)管局官網獲悉,2018年5月28日,當事人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因消費者投訴案發(fā),諸暨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立案進行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為吸引消費者,于2017年10月通過公司員工重新制作,并經法定代表人審核同意后,在公司網站https://shop1x49906664693.1688.com/?spm=a261y.7663282.0.0.77854053uzbVVV上發(fā)布了17款產品網頁證書展示欄中有“全國消費者放心滿意品牌”、“中國知名品牌”等9個榮譽證書、“管用50年”、“管用70年”、“納米抗菌”等字樣的宣傳用語,上述宣傳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均系虛假宣傳,公司支付網站制作、發(fā)布費用2300元。
當事人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屬于發(fā)布虛假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2、罰款:10000元。
從紹興市市場監(jiān)管局官網獲悉,2018年5月28日,當事人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因消費者投訴案發(fā),諸暨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立案進行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為吸引消費者,于2017年10月通過公司員工重新制作,并經法定代表人審核同意后,在公司網站https://shop1x49906664693.1688.com/?spm=a261y.7663282.0.0.77854053uzbVVV上發(fā)布了17款產品網頁證書展示欄中有“全國消費者放心滿意品牌”、“中國知名品牌”等9個榮譽證書、“管用50年”、“管用70年”、“納米抗菌”等字樣的宣傳用語,上述宣傳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均系虛假宣傳,公司支付網站制作、發(fā)布費用2300元。
當事人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屬于發(fā)布虛假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2、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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